遇上多灾客户 保险想解约,怎么办?
小区多次被淹,保险公司以对方隐瞒事实为由,起诉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被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市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昨日判决生效。
据悉,位于江北区华新街的东方家园小区,有一贯穿小区的排洪沟隐蔽工程,但排洪管道从2004年开始,在两年左右的时间连续发生5次爆裂事故,致使低洼地段的门面和地下车库被淹。特别是去年5月那次暴雨,导致该小区部分被淹,市内各大报纸均有大篇幅报道。物管公司——重庆富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公司)向某大型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市九龙坡支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坡支公司)投保,并一次性付了全额保险费,保险期限从去年6月30日到今年6月29日。刚投保不久,该小区又发生洪灾。
九龙坡支公司认为,该小区暴雨引发洪灾属于必然风险,不属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他们还认为,富恒公司隐瞒事实真相,有欺诈订立保险合同之嫌,于是起诉到江北区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保险合同。
法院认为,富恒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且该小区仅在2004年、2006年发生洪灾,并不是“每逢暴雨就引发洪灾”,也就不属于必然风险。今年7月11日,法院一审驳回了九龙坡支公司的诉求。九龙坡支公司不服,上诉,市一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另外,富恒公司起诉要求九龙坡支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不久前,法院判决九龙坡支公司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