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无诚信 还我百姓血汗钱
--究竟是“非凡理财”还是“非常掠财” 我们是民生银行非凡理财产品的客户,07年9月我们购买民生银行为期一年的理财产品,万万没想到,08年9月19日产品到期了,民生银行来电告知客户本期理财产品巨亏42%。客户不仅分无收益,就连所交本金也亏损达42%,请看民生银行是如何欺骗和忽悠客户。
理由与事实:
一、民生银行在理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对客户存在与严重的误导和欺骗性。(该产品公开的宣传广告中明确刊登“本产品收益稳定本金有保障”、“结构科学投资收益较高”、“产品的综合预期收益率可达25%)”,该行负责销售人员公开对客户表示该产品不会低于银行同期利,用虚假的广告宣传欺骗客户对银行理财的信任。
二、民生银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实行暗想操作,违背了公开、公证、透明地基本准则,严重地剥夺了投资者应有的之情权,不履行合同义务,违规操作:(自收款签约后一年中从未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用书面或口头报告过资金运作和财务收益信息和理财报告,而是采取先斩后奏的方式在合同到期时,给客户一份所谓的巨亏“判决书",严重的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给投资者造成了巨额投资损失),这样公平吗?
三、合同第14条明确指出:客户不能提前赎回,“如遇影响客户收益的情况发生,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然而作为一个专业金融机构,一群理财专家和精英,为什么在面对亏损状态下,为何不顾客户的收益和资金安全,按照合同有效规避风险给予终止?及时止损,而是一亏再亏,一损再损,从预期25%的收益到巨亏42%,这其中是不是存在管理黑洞与黑手?
四、客户08年3月来银行咨询、答复、很好放心。08年7月初来银行咨询时,贵行大堂经理还说预计有5%的收益为何仅过2个月的时间反面亏损42%多巨亏背后,民生银行应该对投资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难道反该行经理用一句”我们确实做的不好”可以了吗?
强烈要求:
1、民生银行应立即将该产品的财务报表以及巨亏原因公布于众,还投资者应有的知情权!
2、政府审计机构对该产品的计划、销售、操作以及财务收益做一个全面公正的审计, 还投资者一个清白和公道。
3、对民生银行违反合约,监管失职,严重的误导和欺骗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理应给予赔偿。(要求按银行同期率还本付息),给客户一个交代。
否则:全体受害投资者将通过媒体、舆论、政府及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