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侧记

“一支竹篙哎,难渡汪洋海,众人划桨哟,开动大帆船……”在“大包干”发源地凤阳县,许多农民不仅会唱这首《众人划桨开大船》,而且把这首歌变为他们探索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的新实践。   随着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到2006年,工商、农业、建设等几大国有银行已全部从临淮镇撤离。在整个镇上,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坚守农村市场大本营。现在全县只有农行在个别乡镇还保留营业点。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已经成为助农增收的新模式。据初步统计,凤阳县已经有120多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此同时,农民和农村合作组织对于金融需求也越来越多,资金短缺日益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
  当时国家已经批准其他省份探索民间资金互助的路子。凤阳县临淮镇濠州村的12户村民成为该县“第一个吃螃蟹的人”。2006年9月,他们聚集在一起,每户拿出2000元钱,合起来组建一个“互助合作社”,12个农户中谁家急需生产资金,可以提出申请,大家共同把关借出,规定偿还时间。之后,在当地政府及人行、工商和民政等部门的引导帮助下,互助合作社制定了章程,规范了日常运作管理,经有关部门批准注册,正式向合作社内外村民开展互助业务。这就是凤阳县第一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濠州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创了该县农民金融合作的先河。当初,濠州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12个农户组织发起,入社资金共3万元,每股2000元。经过两年的运营,该社目前又吸纳6户农户成为社员,入社资金达6万元。一年多来,该社共有12人次借款,最多的借1万元,除了3人借款未到期的,其他9户借款社员均如期归还借款,资金合作社获得利息1000多元。 
  继濠州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之后,燃灯乡黄庄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西泉镇宫庄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也相继宣告成立。 
  几家资金互助合作社几乎做出了一样的规定:以从事种植,养殖,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本着“民办、民用、民管、民受益,安全、方便、快捷”的原则,为社员提供小额经营资金担保和互助。

  6月18日,凤阳县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主要依托当地活跃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弥补农民生产生活流动资金不足。
  为支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运营,凤阳县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研究出台、给予合作社一系列扶持政策:免征农民资金合作社税金,允许其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资金使用率,由金融部门经评估监测运营良好的资金互助合作社授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可以向金融机构为其社员融资提供担保等服务,允许社员用登记的小产权房、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或向金融机构融资作为入社股金,民政、工商部门为资金互助合作社简化注册和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予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开设账户、予以相应的贷款支持,县财政对每个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给予3000元的资金补助,允许和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
  与此同时,县里还将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各项规章制度、资金安全性、周转率、利润率和社会效益等综合性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对于资金运行良好、资金增效明显的资金合作社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于管理不善、资金未发挥效益的责令整改,对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