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班还没上 就交六七百元上保险
先交180元办证件,再交六七百元上保险……面对招聘单位的狮子大开口,应聘到合肥一家企业的朱先生不明白,打个工咋要交这么多钱?稀里糊涂先交几百元
上个月,来肥打工的朱先生得知合肥缘通商贸公司正在招聘仓库管理员、驾驶员等岗位。7月29日,他来到缘通商贸公司应聘仓库管理员。查看了朱先生的身份证件,简单地询问后,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被录取了,同时让他交180元。虽说一上来就交钱,不过求职心切的他还是很快交了这笔钱。8月1日,朱先生来公司领上岗证,可是这时公司人事部又让每个应聘者再交六七百元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朱先生对此很不理解,他觉得自己来打工,本来就没有多少钱,转眼间却要交给公司近千元。
收费是为了留住人?
面对求职者的质疑,合肥缘通商贸公司袁经理对此的解释是,公司是运输行业,主要经营物流配载,工人去仓库调货就需要出示工作证,这120元就是用来办证的钱。60元的网上查询费是用来到公安部门查询应聘者有无前科的费用,这也是为了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至于保险费,袁经理只承认让应聘者交390元。交此费用的理由是跑运输的出现事故的概率比较大,给工人上保险,能避免以后的种种麻烦。袁经理说:“我们是担心求职者在公司上几天班就突然跑掉,才采取这些办法。”
几项收费均不合理
12348法律咨询热线律师李若愚点评:根据劳动部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就本案而言,该公司收取的三项费用均不合理:120元的办证费用明显过高,且用人单位没有提供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查询费用同样没有相关依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是否购买由劳动者本人决定,用人单位无权强制收取该部分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