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提高房租“逐客”是制度性歧视
近日,东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对《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报告》(讨论稿)进行了评议和表决。转移低素质劳动力、优化人口结构也是报告关注的重点之一。《报告》提出,要以提高出租屋租住和经营成本的经济手段推动新莞人回乡创业。(5月28日南方都市报)
新莞人能在东莞生活下去,一定是东莞的企业或其他单位需要新莞人的劳动,是东莞当地和新莞人双方合作、彼此需要的结果。如果说这些新莞人都是低素质劳动力,也只能表明东莞需要低素质劳动者,东莞的产业和“低素质劳动力”之间有着相互协调的关系,是双方都需要的结果,而不是新莞人强赖在东莞人身上。
如果东莞的产业哪天不再需要新莞人,只有东莞的高素质劳动力能满足当地的发展,新莞人自然会离开。须知,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无论素质如何,都是和资本一样,是“逐水草而居”的,哪里能带来更大的利益,哪里就会成为他们的家园,他们就会生活在哪里。现在东莞政府却以提高新莞人房租的手段逼他们离开,说白了,就是户籍制度之外的另一种制度性歧视。
建议东莞当地政府能按经济规律办事,不要对生产要素的自由流进行不当的行政干预。其实,劳动者素质的升级,完全可以通过产业的升级来实现,如果满街都是低成本、简单加工的小作坊,必然只能吸引低素质劳动者,还会为非法使用童工培育土壤。如果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业大量存在,那么高素质人才必然会被吸引来,那时,没有用武之地的人自然会离开,根本用不着提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