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与责任”的缺失,是困扰农行基层单位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诚信与责任”的缺失,是困扰农行基层单位健康发展
的主要因素
关注股市,关注国家的金融改革进程,关注农行的股改上市。作为投资者,对农行下属单位存在的诚信与责任问题,是否更值得关注呢?
从2006年6月26日,国家审计署向社会公布农行2004年的审计结果,媒体向社会披露的《农行大连分行6.6亿元亏本贷款案》,《农行北京昌平支行被骗车贷5.1亿》,《农行邯郸分行金库内盗5100万元》等系列大案的背后,暴露出农行下属单位存在的缺陷。农行湖南衡南支行的造假一案,典型地把诚信与责任将是困扰农行下属单位主要因素流露出来。
一、造假就是不守诚信行为
农行湖南衡南支行的造假一案东窗事发,衡南农行相关人员至今还觉得“冤”,因为他们的造假有极高的隐蔽性和极大的欺骗性。如不是铁的证据,其行为很难被发现,就是被发现也可以有持无恐的找出一些不成立的“理由”来搪塞.究其因,一是他们有强大的“社会资源”作后盾;二是欺上瞒下用再次造假来掩盖事实。
翻阅农行衡南支行于2005年9月19日,写给湖南省衡阳市分行《关于衡南县泉溪镇猪鬃加工厂贷款剥离情况的汇报》和农行衡阳市分行于2005年9月22日写给湖南省分行《关于冯卫东反映衡南支行有关情况的报告》的内容,就可以找到他们在报告中再次造假的证据。
对照《第一财经》2006年6月27日的相关报道:“在资产剥离过程中,农行造假的行为正如衡南支行反面称,不止一家甚至可以称司空见惯”,《中国青年报》2006年7月6日的相关报道:“衡南农业银行就此先后作出了3个解释:一是当时企业已倒闭;二是剥离时间太紧来不及找企业确权;三是不良资产剥离过程中对企业是保密的,不能让企业知道债务剥离的目的”。就足以证实农行衡南支行用于搪塞造假的理由是非常荒谬的。
造假等于失信,再次造假等于习惯失信,造假就是不守诚信的行为。
二、不整改不纠正就是不负责任
农行湖南衡南支行的造假起始与2000年6月13日的债权转让,2004年12月份才被发现,2005年6月被衡南县公安局证实。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间,当事人用不同的方式向农行衡阳市分行、农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农行反映情况,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再从农行衡南支行在写给衡阳分行湖南省分行的报告中,可以看到衡南支行是以“衡南农行经办此事的原任行长傅志坚因刑事犯罪在狱中服刑”为由在推卸责任。2007年7月12日在与农行衡南支行的交涉过程中,其态度没有根本的改变。衡阳分行不作出答复,湖南省分行以“不是跟银行直接签订的合同,不能作出答复”,中国农业银行至今还没有任何回复。
湖南衡南县泉溪猪鬃加工厂的债务债权转让过程,是依据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导致新的债权人手中885.7433万元债权不能受偿的直接原因:是农行衡南县支行的违法造假行为造成的。农行以内部法人的变换和当事人不是直接跟农行签订合同为由,不予以答复,不整改问题,纠正错误,是一种对农行自身不负责任的态度。
三、不守诚信不负责任其后果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品行、责任、道义,更是信誉和资源,诚信是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保障,更是道德范畴和制度范畴的统一。
不讲诚信就会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破坏生产力的发展,会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会与和谐社会的前进方向背道而驰。
农行湖南衡南县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肌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对衡南支行的造假行为继续容忍下去,那么,“诚信与责任”的缺失,将是困扰农行一些基层单位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切记深刻教训:“失信酿祸,守信孕福”!
冯卫东
200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