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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雅无间 - 2007-12-24 18:24:00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可享受抚恤金,原则上按月支付,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亲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的,可一次性领取,金额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算: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人应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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