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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雅无间 - 2007-12-19 16:38:00
上虞市沥海镇一家企业的一名外来员工在车间工作时手指被夹伤。由于该员工尚未享受工伤待遇,这家企业竟采用“移花接木”方法,到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骗取保险金。伎俩败露后,公司竟迁怒该员工,拒不付款。  中国金融市长年会  “移花接木”只为骗保  中国金融内参
  今年1月16日,上虞市劳动仲裁科来了一位沥海镇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称该企业员工姚某在去年12月21日下午,在车间被机器“咬手”,仲裁部门随即受理了企业工伤认定申请。
  可是在2月8日,湖南籍民工姚沅唐来到仲裁部门,称去年年底在上虞沥海镇一家企业车间工作过程中,由于机床安装不牢固,左手食指被皮带夹伤。
  同一家企业、同一时间,竟有两起事故,而且受伤员工的名字仅一字之差,是意外的巧合,还是企业把员工名字写错了?上虞市社保局劳动仲裁科长朱文龙感到事情蹊跷。他马上联系沥海镇政府,并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这才发现原来是企业“移花接木”:姚某是姚沅唐的堂兄弟,并未受伤。
  3月13日,上虞市劳动部门出具姚沅唐工伤认定书,确定为工伤十级。
  企业告了劳动部门
  对上虞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这家企业表示不服,称姚沅唐受伤是在休息时间干私活引起。5月初,这家企业向绍兴市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复议。5月21日,绍兴市劳动部门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上虞市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
  6月4日,这家企业一纸状书,将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上虞市人民法院被告席,认为上虞市劳动部门行政行为不当。7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
  这家企业随后又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9月21日,在经过两次公开庭审后,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上虞市人民法院原判。
  骗保不成竟迁怒员工
  10月26日,上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庭审,要求企业支付姚沅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1.8万余元;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等。
  但企业对上虞劳动仲裁裁决书仍然不服。朱文龙告诉记者,该企业有关人员公开扬言,如果姚沅唐不擅自到劳动部门要求工伤认定,企业就能够“拿”到保险金,姚沅唐也能拿到补偿,如今姚沅唐要为自己的“莽撞”埋单。该企业称要把官司打到底,日前又向上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但朱文龙坚信,人间自有公道,姚沅唐一定能够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金。“我希望早日能够拿到工伤赔偿金!”姚沅唐昨天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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