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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森 - 2007-12-19 15:12:00
近期发生在中国人寿(601628行情,股吧)保险公司湖南宜章县支公司的“业务明星”刘晓曼骗保一案,在业界可谓是一石击起千层浪。在大多数人都责难于当事人,而对于保险公司和客户给予同情的时候,人们是否思考过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如若我国保险营销员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有基本的福利制度,那么类似的案件发生的概率恐怕要少得多?

  自从美国友邦把个人代理人制度引进中国保险市场以来,其他的寿险公司纷纷仿效。事实证明,这一举措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接促进了我国保险市场保费的增加。迄今为止,我国个人代理人市场上共活跃着将近190万的营销员,但是他们的生存环境极其恶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缺少基本的生活保障。营销员们的收入之所以叫“佣金”而非“工资”,是因为整个寿险行业的人事制度是代理制,而非雇员制———绝大多数寿险营销员不是公司职员,他们没有底薪,完全依靠自己的业绩来取得收入,如果没有业绩就拿不到任何报酬,更享受不到公司的任何福利政策,养老,生病、失业的风险就完全由自己承担。而我国保险公司普遍采取低成本扩张策略,用规模空前的“营销大军”来夺取市场份额,所以即使营销员拿到的佣金,也几乎是全世界最低———欧美和台湾、香港等地,首年佣金达到80%以上,中国内地一般不超过40%。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他们为投保人提供一系列风险保障措施,而自己却完全暴露在风险之下,保险公司没有为他们提供任何保障。所以正如郝演苏教授所言,“中国的寿险营销员是世界上最受剥削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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