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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森 - 2007-12-15 14:01:00
8年前,宋先生为妻子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买了养老保险,在应该获得收益时,保险公司却以当初计算机打印错误为由,要求更改合同,降低一半的养老金。昨天,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宋先生说,1999年6月10日,他为妻子李女士买了4万元的养老保险。业务员当时介绍,受益者如果是女士,在45岁以后就可以每年领取5830元的养老金。保单中也明确写有,受益人李女士从2006年6月以后,每年领取养老金5830元,直至身故。 
  2006年6月,李女士去申请领取保险金,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因系统计算错误,现在只能支付2915元,比合同约定的标准少了一半。李女士今年5月将人寿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该案开庭后,至今没有判决。

  今年11月,人寿保险公司反而将宋先生和李女士告上法庭。人寿保险称,宋先生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为了解决“千年虫”的问题,内部计算机系统升级,导致保险单打印错误,与该险种在保监会的备案条款不一致。要求变更“错误的表述”为“正确的表述”,即每年领取养老金2915元。

  “你们的备案与我们无关,我们也不知道这些。”李女士在法庭上说,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而且是业务员当场计算的,如果当初说明每年收益只有2900元,低于当时的最低生活保障,他们就不会购买保险了。

  保险公司称,养老金是有计算方法的。在该险种中,多数投保人拿到2915元,如果李女士拿到5830元,对其他人不公平。但李女士说,他们不关心计算方法,如果保险公司计算错误,应该早发现早通知。而且在投保人起诉保险公司的官司没有宣判时,保险公司反过来告投保人,让他们无法信任保险公司。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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