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森 - 2007-12-15 14:00:00
张阳(化名)被撞伤后,车主和太平洋保险公司都拒赔偿。12月13日,郸城县法院判处保险公司赔偿47241元、车主赔偿3718元。 中国金融市长年会
今年9月8日下午2时许,何某驾车沿郸城至胡集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张庄路口时,将酒后横过机动车道的张阳撞伤。后经责任认定,车主何某负主要责任,张阳负次要责任。 中国金融内参
对此,何某认为是张阳撞到了他的车上,不是他的车撞到张阳。太平洋保险公司则认为,该事故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是事实,但赔偿应按程序进行,该公司不应赔偿。张阳无奈将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何某撞伤人事实清楚,对责任认定书予以采信;何某的车辆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其保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