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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雅无间 - 2007-12-13 16:47:00
在有些交通事故中,司机即使没有事故责任,也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商业保险只有在司机有责任的情况下才会赔付。于是有的司机为了让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就主动承担事故责任。北京的张先生3年前就这样做过,但是现在他却为此后悔不已。  3年前,北京的徐先生开车时遇到了交通事故。当时,他的车正常并线,一辆疾速行驶的公交车从后方驶来。随后公交车急刹车,导致车上的一位乘客手臂受伤。当时两辆车之间并没有发生接触和剐蹭,随后赶来的交警也无法就此认定责任。可是这时,徐先生却主动要求承担责任,而且还是全责。这是为什么呢?
  徐先生:当时我的车正常并线,后面公交车就撞上了,根本没有我的责任。当时我的车有10万元的保险,因为急着回家,也没有多想,就觉得那个伤者也挺可怜的,听其他乘客说是胳膊脱臼。我心想,10万块钱治病怎么也够了。此外,我还有一点自己的想法,就是听说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损伤的,机动车就是无责也要赔偿。后来我一权衡,就主动认可了100%的责任。
  按照徐先生的设想:保险公司买单,自己不掏钱,伤者也能得到妥善安置。这笔账怎么算怎么划算。可是,理论上的设想并没有带来两全其美的结果。事实上,那位受伤的乘客王女士被诊断神经拉伤,属于九等伤残,后来经过法院判决3年来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0多万元。这一下,刨去保险公司的保费,徐先生得自掏腰包10多万元。这下,徐先生可后悔了:
  徐先生:当时我并没有责任,警察来了也没有就此认定我的责任,是我自己一时糊涂主动担下来的。伤者后来被诊断成九等伤残。各种各样的误工费、医药费要20多万。我这下还要多掏那么多钱,实在承受不了了。我肯定还要上诉。
  可能有的人会说,徐先生的做法太极端。揽责任也不能揽全责,算计着点,只把自己无过错责任要赔的数额揽下来就行了。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来超从事交通纠纷多年,他指出,揽责任的做法并不可取。此外,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司机在事故中承担的事故责任很有可能与实际的赔付责任不一致。
  董来超说,这个先生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伤的机动车即使无过错也要负20%的责任。这就说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认定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损害责任的比例是交通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因果联系认定的,而赔偿责任是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判定的对损害后果的补救。两者有联系,又不完全相同。
  董律师提醒大家,交通事故无大小。事故产生的费用及后果,都存在着很大的变数,主动承担责任,事后将非常被动。所以一旦出事故,最好的处理办法还是实事求是。
  实际上这件事中,徐先生本来是无责任,而且本案中实际上是机动车之间的碰撞。但即便是与行人发生事故,也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揽责任。因为损害发生后,伤者的病情发展及损害是否扩大,你作为当事人是无法预知的。所以一旦你为了贪图眼前的利益,比如保险赔付之类的。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再想把责任翻过来,说“当时我是没有责任的”,那就很难了。所以最终还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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