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救灾网 - 2008-7-10 14:03:00
三、核心区别•股票和期货涨跌停限制幅度的不同 股票的涨跌停限制一般是10%、5%,期货的涨跌停限制一般是3%、4%、5%
一般股票涨跌停幅度限制为10%,ST类股票涨跌停幅度限制为5%
90年代早期,我国曾实行过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制度,但股价的暴涨暴跌很难控制。历史上也曾出现过延中实业(600601,现方正科技)、申华控股(600653)、东北电(现东北电气,000585)等股票一日涨幅超过100%的情况,也有过如西南药业(600666)等一日暴跌超过50%的情况。
我国股票涨跌停制度在1996年12月26日实施的,即规定一只股票一个交易日内股票涨跌幅度均控制在10%。在此基础上,1998年4月22日沪深两市又决定对“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实施股票交易特别处理(即ST),并规定其涨跌幅为5%。另外,对于暂停上市的PT类股票(Particular Transfer意为特别转让),其涨幅限制为5%,跌幅则没有限制。
因此,我国目前可正常流通交易的股票中,一般股票的涨跌停幅度为10%,而ST类股票的涨跌停幅度则为5%。
不同品种的商品期货涨跌停幅度限制一般为:3%、4%、5%
各大交易所根据不同期货品种以往多年价格波动幅度的实证分析,并结合当前市场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涨跌幅限制。
另外我国早期的一些期货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不以百分比设计,而是以固定数量限制,如郑州商品交易所绿豆合约(现在已经退市)就是以上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上下波动1200元/吨作为涨跌停板幅度的。
为什么商品期货的涨跌幅限制小于股票?
1、期货涨跌幅设计原则的特殊性
由于期货实行保证金交易,和股票相比,资金能量放大10倍左右,风险和收益也放大10倍,即如果期货满仓操作,价格涨跌1%,对本金的影响是10%,如果涨跌10%,本金可能会全部亏光,因此期货的涨跌停幅度不宜过大。
另外,因为期货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所以满仓账户当日要能承受相当于两个涨跌停幅度所带来的亏损,即要保证在价格涨停时满仓买进(持多单),而当日价格迅速下滑到跌停位置的情况出现时,账户资金不会出现负值。比如铜的保证金是10%,其涨跌幅限制就不能超过5%。
2、期货价格波动与现货价格波动的关系
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是紧密相关的,一方面由于期货对应商品的价格在一天内不太可能波动太大,因此期货涨跌停板幅度也没有必要设计太大;另一方面期货有价格发现功能,期货的价格走势会带动现货商品的走势,即期货的暴涨暴跌会带动现货暴涨暴跌,因此为了稳定社会商品的价格,期货涨跌停板幅度不能设计太大。
四、股票个股和期货合约首日上市,涨跌停幅限制的不同
股票上市首个交易日价格不受涨跌幅限制
除了特别限制的股票之外,个股上市的首个交易日,一般而言是不受涨跌幅限制的,因此发行价格被低估或是有主力主动强势拉升的情况下,该股在当天达到的最高价可能是发行价的2倍3倍甚至更多。如002186全聚德发行价为11.39元/股,上市首个交易日最高价格为44元/股,收盘价为42.3元/股,最高涨幅为286.3%;北斗星通002151发行价为12.18元/股,上市首个交易日最高价格为62.99元/股,收盘价为58.55元/股,最高涨幅为417.16%;宏达经编002144发行价为5.43元/股,上市首个交易日最高价格为35.97元/股,收盘价为34.65元/股,最高涨幅为562.43%。
有一点需要注意是,股票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并不是说可以无限上涨或下跌,而是说不受10%涨跌停幅度的限制。如深交所规定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即最高涨幅为发行价的900%,最大跌幅无限制;上交在2006年5月规定股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段为: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即最高涨幅为发行价的200%,最大跌幅为发行价的50%;另外上交所在2007年4月又有新的规定,把新股上市最高涨幅调整为发行价的900%,最大跌幅依然是发行价的50%。
除了股票上市首个交易日外,其它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为:
1、增发上市的股票;
2、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3、股改复牌的第一个交易日;
4、证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上市首个交易日价格涨跌幅度限制为日后涨跌停板的2倍
一般期货品种的新开合约,在上市的首个交易日,各大交易所规定的合约价格涨跌幅限制为该品种正常涨跌停幅度的两倍,比如黄金的涨跌停幅度为5%,6个合约上市第一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挂牌价的10%。
期货中也有个别品种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不是该品种正常涨跌停幅度两倍的,比如2006年12月18日上市的PTA 6个合约涨跌幅限制为挂牌价的20%,而其正常涨跌停幅度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