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晴 - 2007-11-8 18:15:00
2007年10月26日 10点57分 来源:《新消息报》
银川市镇北堡信用社主任王某等4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114笔共计1017万元一案,昨日在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开庭审理。
西夏区检察院起诉书中写明,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王某在担任镇北堡信用社主任期间,指使信贷员任某、蔡某、何某、陈某(不构成犯罪)4人,在未对贷款人、担保人的真实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的情况下,违反国家《商业银行法》及《贷款通则》以及宁夏、银川市农村信用社贷款相关规定,连续、集中审批发放以王某某(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逮捕)为总担保人的5户联保贷款共计114笔1017万元,这些贷款全部转入蔡萍(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判刑)、王某某、尹某等人账户并归他们使用。贷款到期后全部未按期归还,此后,银川市农村信用社成立工作组专门负责这笔贷款的清收工作,目前尚有765.3万元未收回。西夏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方认为,王某等4人的行为均触犯 《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蔡萍和王某某的金钱诱惑下参与到这起贷款案中。5户联保贷款政策,就是一个人贷款,其他4人作为保证人担保,而保证人要求主要是公务员。在蔡萍和王某某操作下,卷入到此案的贷款人和保证人,有公安、法院、机场等单位工作人员,很多笔贷款中贷款人和担保人互不相识。
昨日,王某等4人和其委托代理人针对检察院的起诉进行无罪辩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