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岂可践踏?》 生命岂可践踏?
报上见到超市因促销而踩死人已不是一两次了,这时赔了钱就能了事的吗?这仅仅是以意外吗?这是对人格的不尊总。
诚然小市民有这么那么的缺点,比如为了省块二八角不惜讨价还价半天,却对大把大把流逝的时间熟视无睹,但商家明知道他们爱占便宜,还有促销来诱使他们,那安全问题有谁来负责呢?自古道买的没有卖的精,促销不过是他们的权宜之计罢了,看似是赠予其实是赠我,商家谁都懂得“将欲取之,必先予之”这个道理,他们看中的是连带效应,好比报纸的双重出售——版面和广告同时出售。
退一步说,商家已经这么做了,就算仅仅是为自己考虑,也该把安全保障做好才是,难道出现哄抢踩死人,是他们所愿意看到的吗?看着他们赶公交拥挤的份儿上,再让他们得不偿失,于心何忍呢?商家或许已经预料到,但为何不做足做好呢?圣贤说:“凡是预则立,不预则费”,好比治好感冒要吃两粒药,你只吃一粒行吗?看似这样是在白投资,其实若何可能出现的赔偿比起来,这还算是种明智的选择,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嘛。
消费者固然也有责任要负,但场面失控时,他们都身不由己,自己都泥菩萨过江,何谈别人呢?潜在的威胁不除,始终都是个隐患,孔子说:“虎兕出于匣,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与其作壁上观的拂袖而视,何不把措施落到实处呢?和生命比起来,赚钱还那么重要吗?既然商家促销的定位就是这些普通的消费者,为何不能给他们以安全保障呢?换句话说,他们才是消费的主力军,所以商家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一流的商家定规则,二流的商家做服务,三流的商家卖商品,从更上一层楼的角度看,没理由不提高服务啊。难道双赢不是商家所希望的吗,那就请给生命以尊重,其实这很简单也很了不起,你所迈的一小步,将实惠千千万万的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