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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er - 2008-4-10 15:24:00
眼下,我国住房制度正处于相当复杂的变革过程中。一套“三分法”的改革方案趋于定型。也即根据城镇居民收入高、中、低三个档次,相应地供应不同的住房产品。相较而言,针对低收入家庭供应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针对高收入家供应纯商品住宅,比较容易推广和落实;而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限价房和经济租用房就属于“高难动作”了。接下来,重点剖析一下限价房。



我国对限价房的认知和尝试,已历经五年时间。2003年,宁波市最早开始建设限价商品房,其背景是:从2002年开始,长三角房价涨幅加大,宁波尤其如此,为了平抑房价和解决百姓购房难的问题,宁波就成为第一个“食蟹者”。实践证明,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房价高歌猛进的张狂劲儿。其后,杭州、大连、青岛等城市亦有所尝试。



2006年,官方对此有了明显的界定。在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十五条细则”中,明确规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即所谓的“双限双竞”。该政策目的在于稳定房价、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带有一定住房保障色彩。但事实证明,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只落实了“70/90”政策,而没有明确要求限房价,仅有广州、北京、成都、南京等少数城市进行限价尝试。



其中广州市探索的力度较大,这跟广州高房价形势及张广宁市长的态度有一定关系;2006年成都曾高调推出60万平方米限价房用地,成都也是一个勇于尝试的城市,它是第一个把经济适用房有限制地向非本地户籍家庭开放的城市;北京的力度就更大了,这两年一直在住房制度上动作不断。《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显示,计划三年建设1500万平米的“两限”普通商品住房。接下来评析一下这三个城市的相关运作情况。



首先,从选址上看,成都首批推出的四幅地块都位于三环以内较好地段,这一点与北京当初筹划推出的18块用地选址思路有相似之处;而广州推出的5幅土地都位于郊区。笔者比较赞同前者。因为限价房应该针对的是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从收入水平上衡量,应比经济适用房的目标群体略高一筹。政府对限价房的补贴也比经济适用房少。限价房应以市区(至少是近郊)和楼市热点板块为选址原则,这样才能真正惠及目标群体、有效稳定区域房价、有利于吸引开发商竞标。



其次,从销售价格控制上看,成都直接以行政手段确定价格,每平方米均价3800元的限价,比同地段、同类型楼盘均价低了10%左右。广州先是直接限销售价,但却比周边楼盘还要高出1000元,因此广受诟病,后来实行先竞房价、后竞地价。比较两地做法可知,成都模式是直接追求限价幅度,绝对保障限价效果;广州模式先是只考虑开发商的对限价的接受程度,后来演变成综合考虑开发商和目标群双方意愿,具体操作中还须政府进行利益平衡,技术性颇强。



再次,从土地出让方式上看,成都的四幅地块全由政府指定三家国资开发商,属协议出让方式,地价不得而知;而广州的五幅地块真正实行了“双限双竞”,结果还算理想。这两种模式明显后者更合理。从政策设计初衷考察,限价房的实施需应发挥出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优势,理想的结果是开发商和政府各自让点利,中低收入群体因而受益。广州模式达到了这一目的,而成都模式却是政府让利太多,开发商却不一定会让利。成都的症结正在于没有竞地价,不符合“招拍挂”规则,市场机制缺席。



最后,从销售对象界定上看,成都限价房将面向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而广州限价房,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前期两次推出土地时没有限定销售对象,2006年12月推出的两幅地块明确销售对象为:具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和本区域内征地拆迁安置户优先。虽然“十五条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限价房需面向特定群体销售,但显而易见,该政策原本就是为中低收入群体谋福利的,也只有如此,才能维护政府让利的公正性。



进入2008年,限价房发展进入新阶段。建设部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底以前出台《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目前大部分城市《2008年住房建设规划》已经出台,从中可以看出各地2008年住房供应的结构情况,其中相当多的城市提出限价房计划。如北京计划建设450万平方米,深圳提出“稳步推进限价商品住房政策”,武汉将“加大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90万平米),杭州规划“限价商品房建筑面积103.9万平方米”。



值得关注的是,2008年春节刚过,全国首个限价房——广州的保利西子湾以不分朝向、不分楼层一律6500元/平米开盘,当天共售出近700套单位,有100多套被中签者弃购。之所以没全部出清,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三房偏少,一口价的规则使排名靠后的人对被换挑剩下的房子不甚满意。从稳定房价的角度考量,保利西子湾确实具有一定的正面影响,周边部分楼盘纷纷调低售价,甚至比保利西子湾还要便宜,当然,这也与近期广州房价整体下滑的市场态势有一定关系。



从相关“游戏规则”的制定上看,目前个别城市如广州和北京已出台了相关规定,两地的重点内容相似。《广州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购买者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1.广州市城镇户籍人口;2.本人在广州市区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3.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4.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限价房,5年后出租或转让的,必须按出租或转让时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算与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供应对象是有北京市户口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要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3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8.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1.6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5年后可上市,并需交纳35%收益金。



综合上述可知,限价商品住宅性质比较复杂。虽然2006年国家有一个比较模糊的规定,但其执行性极差,目前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自上而上”的进行探索,然后中央再加以引导。从产品定位上分析,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各地既要建经济适用房,又要建限价房,如何有效且具有实操性地协调二者的建设比例和分配方式,有比较大的难度。



还有一个须提及的问题是,目前住房制度改革的市场化依然是国家的根本取向,如果说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是无可非议的住房保障产品,那么限价房则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作用下“混血儿”,其地位存在一定争议,如果其供应量过大,极有可能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性。比如,当初九部委“十五条细则”中规定:70%以上新建住宅都以限价形式销售,这明显是一种不合理的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但限价房到底应该占多大比例,这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经济水平、家庭结构、居住情况而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执政智慧。或许,这需要几年之后,才能在全国范围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限价房建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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