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ameye - 2008-3-27 11:08:00
招商轮船2006年IPO时,曾向中海发展、中集集团、深圳华强等14家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这些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自招商轮船上市之日起将锁定12个月,而在中海发展、中集集团、深圳华强在其各自公布的2007年半年报中,对各自所持有的同一性质股份作了不同的会计处理。
中海发展:“作为战略投资者持有招商轮船股票,公司将其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按期末市场价认定”。因此,中海发展对其所持有2000万股招商轮船确认了6040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入上半年净利润,相应增加了股东权益。
中集集团:其所持有5000万股招商轮船被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了1.2亿元左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计入资本公积。虽然不影响中集集团上半年的净利润,但增加了期末的股东权益。
深圳华强:将所持有的5000万股招商轮船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期末的账面价值较初始投资成本并没有发生变化,均为18550万元。深圳华强只有在实际收到招商轮船派发的现金股利时才确认投资收益,计入净利润,并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评论: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股权投资有四类:前三类分别是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第四类是除前三类以外、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在上述四种情形以外的股权投资,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持股的市值变动影响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市值变动影响净资产。
同样的限售股份,三家公司有不同的会计处理。如何理解?如果都正确的话,"管理层意图"在新会计准则中真可谓发挥的淋漓尽至了。
回复:
飞草<专家意见---同样的限售股,大小非只能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非大小非可以进交易性金融资产。>
限售股会计处理
同样的限售股,大小非只能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非股改限售股可以进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大小非进交易性金融资金后果很可怕
股改限售股(大小非)《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八、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如何进行处理?
答: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
非股改限售股《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
问: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持有的限售股权,下同)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应当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在确定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公允价值时,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应当是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采用估值技术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金融工具定价时所使用的所有市场参数。上市公司限售股权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以其公开交易的流通股股票的公开报价为基础确定,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该公开报价不是公允价值的,应当对该公开报价作适当调整,以确定其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