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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eye - 2008-3-22 11:54:00
有两种观点一直针锋相对。一种如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企业家要更多的扮演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另一种是企业的唯一职责在于盈利,言下之意关于社会的、环境的这些外部性要求是不当的外加的,对企业的发展与成长形成了压力与约束。言之凿凿各执一端,孰是孰非似乎没有定论。两种观点看来处于对立,其实反映着一种矛盾事实。

事实上,企业是一种经济社会公共部门,企业家出入公共空间,企业家就不可能不是事实上的社会工作者,因为作为运动着的企业会塑造经济,塑造社会。正如西塞罗所讲,一个演讲家向公众发布演讲,他就是一个社会工作者,因为其行为影响着社会。企业家不可能不是社会工作者,因为企业家事实上代表着一种企业文化,带领着一个社会实体,与社会发生着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家要具备MBA的知识,是职业经理人;而社会工作者则要符合《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认证,是职业社会工作者。这是把社会工作看成一种孤立行为,一种私域的行为,而没把企业及企业家视为一种社会部门来理解。难道不是社会工作者就不应负有社会人的起码职责么?企业或是逃避个人社会职责的庇护所吗?法律同样不是为法律工作人员所设的额外义务。

很容易看出,就像俞敏洪在《赢在中国》点评中所说:一个商人捕捉所有能够赚钱的生意,那是小商人,也就是生意人。企业家,是做企业的,做事业的,是超越什么赚钱做什么的,他的价值在于前景。企业能赢来投资,生意却不能。他能影响社会的生活模式,进而在影响中赢得市场。中国有许多区域性经济体,产生了无数也并不“小”的老板,但产生不了企业家,原因就在这里。小商人的任务在于为生存而奋斗,因而盈利与其说是其企业的职责,不如说是其个人(家族)发展的基础任务。要他们担当起社会工作者职能,不仅他们缺乏能力,也缺乏这种理解,当然也就缺乏这种意愿。这就是说,老板说的“生意”万古不变的原则是不能亏蚀,与企业家说的企业要担负社会责任,并不是同一层次上的语境。小商人的原则是先收入再支付,企业家可能是先付出再收益。两者并不冲突,问题出在小商人把自己当成了企业家,把对企业及企业家的要求当成了对自己的压力。

自然,任何商人都有相应义务,比如基本信用、支付能力、安全发展等等。他们也对他们影响的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发生作用,只是在他们赢利能力之内,没有被要求更多的回馈反哺,对他们的要求,往往停留于对基本法规与道义的遵守上。任何社会化生产,都给环境与社会带来影响,因而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约束与补偿是必然的,这要求他们支付成本,是他们的社会职责之一。显然企业只有盈利的任务是错误的,假如这样,企业以为实现税收是本能,却带来污染,还不如把企业全部交给政府来经营,在技术提高效率之外维持基本安全。

企业家不同。企业家自觉进入社会渠道,在更多的公共场所亮相,并塑造自己的形象和传播自己的价值观。通过承担社会工作职责,与社会建立长效而良性关系,这是他们超越小商人之处,也是其实业扩大到社会而不是仅仅停留于区域局部的原因。小商人不会自觉构造社会关系,他们眼中的社会关系,往往限于小区域群体之间,哪个支付能力强就跟哪个发展关系,而真正的企业不论业务大小支付高低,都提供良好的服务。企业家与企业竞争,小商人与消费者竞利。企业能得到社会化的支持,通过支持获得壮大,这当然也不是自绝于社会与公共利益的小商人能够做得到的。那种“店大”“客大”现象不应该发生于真正的企业及企业家身上。

有不少商人已经进入建造企业阶段,仍然停留于小商人意志,由于他们看到自己的企业是事实上的实体,有制度有管理,但看不到自己本人还是原来那个小商人,导致他们对企业的社会职责发生恐慌性抵触与逃逸。或者,相对他们所处的经济环境而言他们始终认为自己只不过是为生存而发展,即使在他人看来已经达到做企业的实力,他们也不愿再进一步,提升到企业与企业家高度。事实上不做社会工作者的企业及企业家如何赚钱如何盈利呢?企业家做企业家的,小商人做小商人的,因此有了两种声音。自觉而有效地做公共事务,从事社会工作,是企业赢得社会空间的主要策略——显然生产来自销售,来自市场接受与认可。是企业家就是社会工作者,而且必须是优秀的社会工作者。之所以我们经常听到更多、更大的“企业的唯一职责是盈利”这类声音,原因在于,我们的企业很少,比小商人的生意少得多,我们的企业家因此也太少,少得声音常常被淹没。对于社会来讲,两者的存在都是不可缺少的,而我们的期待,理应是企业家将比“商人”更有魄力,企业应比“生意”更有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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