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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森 - 2008-3-3 14:42:00
事件回放

  半夜打水冲厕所落水身亡

  贾某跟小新是黄石老乡,两人都给船老板梁某打工。梁某有两条浮吊船,分别编号855和856,小新和贾某各在一条船上干活,贾某负责操作吊沙机。去年7月,梁某的两条船到达长江水域常熟段,白天运输沙石,夜晚就停在水面上休息。

  小新回忆,去年7月11日晚8时许,他跟贾某在给一条船吊完沙后,一起用了晚餐。晚9时许,当天工作结束,两人各自回到船上休息。半夜近11点时,小新起来“方便”,突然听到“扑通”一声响,像是什么东西掉进了水里。“我当时心里就想不好了,怕是出事了。”小新赶紧循声来到贾某所在的船上,朝船舱里喊了几声贾某,却没人应。小新来到船头,发现水面上漂着一只木桶。“不好了,有人掉水里了!”小新扯开嗓子呼救,船主梁某等人纷纷赶来救人。

  法院事后调查得知,当晚10时45分左右,贾某在856号船一楼船尾厕所大便后用水桶从江中打水冲洗厕所,没想到不小心掉入江水中,经多方施救无果而失踪。

  7月15日,江阴市公安局夏港水上派出所在江阴夏港发现一具男尸,经贾妻辨认和无锡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确认死者系贾某。伤心的贾家亲属将贾某骨灰运回老家黄石安葬。

  事件发展

  家属怒告船主,索赔33万元

  贾某死亡后,船主梁某向其家人支付了1.6万元的丧葬费,但贾家不满意。贾家人将后事料理完后,开始与梁某协商赔偿问题。贾妻认为,贾某是因为在被雇佣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致死,故雇主梁某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双方分歧很大,协商未果。

  去年下半年,贾妻带着一子一女将船主梁某告上武汉海事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3万余元。因梁某的两浮吊船挂靠于江海公司,经营人为当地的交通服务站,贾妻将这两家单位也一齐推上被告席,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结果>>

  法院认定冲厕所属“职务行为”

  近日,武汉海事法院下达一审判决,认为船员的工作场所和休息场所具有特殊性,根据事实和证据认定冲厕所属于“职务行为”,船主梁某及其当地交通服务站共同赔偿原告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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