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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森 - 2008-2-20 14:29:00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城市为中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立至今,却大起大落,徘徊不前。笔者在审计中发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些被边缘化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法律依据的边缘化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民政部颁布实施的《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等指导性规定;民政部颁布实施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具体操作性规定。由于没有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法规,地方立法难找依据;一些文件颁布实施的时间过早,后又未进行完善,许多规定显得已过时;有些文件长期为“试行”,大大降低了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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