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森 - 2008-1-25 17:09:00
“美亚保险的污染法律责任保险推出至今,只有外资企业购买过,国内企业环境风险意识比较弱,购买率比较低。随着国内法律、监管和技术不断健全,这类产品应该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日前,美亚保险责任险负责人谭洪波的一席话,揭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国内面临的困境。
几年前,美亚保险推出了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并由此成为国内第一家推出此类险种的外资保险公司。
几天前,内资保险公司华泰保险也正式向市场推出“场所污染责任保险”及“场所污染责任保险(突发及意外保障)”。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就此发表评论认为,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日益重视,国内保险公司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值得肯定的,这有助于提高国家产业水平、改善环境及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等。但这类产品目前在国内是否有市场,能否顺利推广,庹国柱表示并不确定。
据介绍,健全的法律基础、完善的制度建设是环境污染责任险发展的前提。但在我国,现阶段对环保责任的认定尚“无法可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法中心教授陈欣告诉记者,责任保险是因为侵权法才产生的险种,没有侵权法就没有责任保险,特别是侵权法的归责原则直接影响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我国的侵权法是在近20年内发展起来的, 到目前还没有一部独立的侵权法典,没有统一的适用规则。
至于环境污染责任险,除了侵权法外,其法律基础还涉及《环境保护法》。我国现行的环保法颁布于1989年,但环保法律法规的“软”、处罚额度“低”,已成为环保执法的掣肘。
除了对法律制度的要求外,责任险的经营还面临着很多挑战,如产品条款的制定多依据以往的诉讼案例、费率厘定多根据以往的实际损失等。较之一般的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面临的风险更为特殊,陈欣将之细化为:一是风险的识别和量化困难,技术难度大;二是污染造成的损失巨大。如1989年美国油轮“埃克森·瓦尔迪兹”号在美国阿拉斯加州附近海域触礁,3.4万吨原油流入威廉王子湾,造成大批海鸟和鱼类死亡。针对此次事故的清污前后花了近10年时间,费用高达25亿美元,如果将赔偿和罚款计算在内,这场泄漏事故的代价为95亿美元;三是有些污染损失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步显现出来;四是除了实际损失之外,环境污染还涉及潜在损失,这部分损失常常是由恐惧造成的。如在美国,人们对石棉可能给后代造成的危害心怀恐惧等。
资料显示,当年因石棉索赔案例,很多美国企业和保险公司都濒临破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般的商业责任保险都将环境污染排除在承保责任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