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风 - 2008-1-25 8:50:00
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维权高收费”一时成了当地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1月22日新华网)
大凡找到劳动仲裁机构者,多半是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即如本案例中的204名职工,被欠工资、补贴、保险金等合计已达数千万元。然而受损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尚未可知,却先得支付高达数十万元的仲裁费,如此天价实在令人瞠目结舌。套用2007年的流行语,这样的劳动仲裁部门大约也称得上是“史上最牛”了。
尽管,即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这个案例很可能成为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经典。不过在我看来,这并不影响我们解剖这个案例。虽然法律尚未实施,然而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同样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为20-50元/件。由此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有关部门正是因为收费许可行将被取消而上演最后的疯狂呢?
所有公共管理部门都是国家财政供养的,换言之,也都是纳税人供养的。这意味着,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为人民群众服务本就是其分内之事,本不该收取任何费用。可现在的事实上,劳动仲裁要收费,就业登记要收费,就连办个身份证交个医疗保险也要收个所谓式本费,放眼各公权机构,有哪一个是不收费的呢?
公共服务普遍收费的情况下,公职人员的服务意识自然被淡忘,先收费后办事成为惯例,能不想方设想从中谋利就已经是万幸了。实际上,这等于是把经济利益放在了工作之上。正是在这样的思路下,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们才不幸成为了仲裁机构巨额收费的牺牲品,因为在以经济利益为先的管理者眼中,他们已不再首先是劳动权益受损的无辜者,而更是需要收费的对象。可是,这样的收费会让多少维权者事实上必将被拒之于门外呢?
关注弱势群体,已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为此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也先后完善和丰富了多项法律法规,推出了多项制度规定。可是,为什么这些规定每每到了现实执行中,就常常改头换面了呢?面对天价仲裁费,我们不得不担心,如果公权部门利益为先的意识不除,即便不久的将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了,是否就可以真正杜绝收费,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者依法维权的负担,恐怕依然是个不小的问号。
随风 - 2008-1-25 8:51:00
警惕部门利益搭新法施行前的末班车
红网
“末班车”原本是指当日的最后一班车,后来就有了好事的意味,有了最后一次机会的意味,有了不可错过的意味。“末班车”当然和政策有紧密的联系了,政策让你幸福,门板也挡不住。所以,赶“末班车”是可遇不可求的事,以致于大多数国人都有“末班车”心态,连一些政府部门收费也不轻易放过这个机会。
新华网1月22日报道,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事情缘由很简单,企业改制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却不愿意给遣散人员结清长年克扣的工资和加班费。职工讨要不上,只好走劳动仲裁的程序。工钱能否要上还是两说,但一直低收入的职工哪还有能力承担如此高的仲裁费。依法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减、免、缓申请,但却遭到拒绝,想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坚持要受理。
这就叫“牛不吃草强摁头”,这笔仲裁费劳动管理部门是非赚了不可。尽管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收取10元,但我国劳动争议目前实行的是“仲裁前置”,不经过政府行政这道关,进入不了法律程序。万州劳动仲裁委依据的是《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劳动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按照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明显得很,万州这是在赶政策的最后一班车——将于5月1日施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为20-50元/件,处理费按实际情况支付,困难群众可申请减、免、缓交仲裁费。
已经出台还未施行的法律、法规,立法精神和原则已很明确,之所以未在发布日生效,一是选择一个容易记住的日子,强化公众记忆,一是涉及到法律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显然,《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立法用意更多的是为了救济那些在劳资纠纷中明显处于弱势的劳方,这从象征性地收取受理费,困难群众可减、免、缓交仲裁费即可看出。
劳动仲裁部门对新规的立法原则比普通人有更深刻的理解,尽管法规还未施行,但按新规的精神执行是不会错的,这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的关怀。可万州的天价仲裁费,拒绝仲裁费的减、免、缓,让人感到是在利用新规施行前的空档,搭旧政策的“车”敛财,其中,除错误地曲解旧政策外,这种做法本身就极不厚道。
今年晚些时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节约能源法》、《道路交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等一批新法新规或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将相继施行。这些法律法规都存在着生效前的空档,旧的法律法规当然还有效,但不容置疑地是在执行中应尽量靠近新法新规,体现新法新规的立法原则。特别是在民生问题上,能提前参照执行的就应该按新法新规提前执行。万州的天价仲裁费告诉我们,部门利益驱动下,利用旧有法律法规的立法缺陷,搭“末班车”损害群众利益,是新法新规生效前值得警惕和防止的问题。
歌曲“末班车”就是这么唱的:“搭上最后这班末班车,我就要离开你,还在眷恋着过去,还伤心不及,强迫自己把记忆抹去……”一些官员部门利益时代的幸福生活总是很难忘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