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风 - 2008-1-23 9:29:00
2008年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从即日起,政府将对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实行价格管制,经营这些商品的大企业,涨价必须提前申报;同时,政府也将限定他们的差价率或利润率。
政策一出台,受到了社会很大的关注。网络上,关于这个问题也有很多的不解和争论。归纳起来,误解大概是这么几类。
第一,政府干预价格是社会发展的倒退。
许多网民认为,政府定价是过去计划经济年代的事。我国已经实行市场经济多年,主要采取企业自主定价、物价部门监督审核的方式。如今由政府来确定产品价格,又回到了过去计划经济的时代,是走回头路,是倒退。
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我们走路一般是向前走,我们称之为前进。但是当我们发现路走错了方向,或者前方无路可走的时候,自然会退回来重走。这样的走回头路,这样的倒退,是正确的,必要的,是针对客观事实最科学的做法。政府干预价格也是这样,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变好。如今重新使用一些计划经济的手段,还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变好。“使人民群众生活变好”这个目的是纲,具体采取什么手段来完成这个目的是领,提纲才能挈领,决不能让“领”反过来领导了“纲”。不能为市场而市场,如果这个市场对人民没利,就改变这个市场。
第二,市场经济就是比计划经济先进。
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误解,以至于可能没有多少人认为这是误解。很多人得出这样结论的根据很简单:过去是计划经济,穷;现在是市场经济,富——所以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好。这样的认识是很可笑的,甚至可以说相当幼稚。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各有长处,在不同情况下作用不同。打个比方,一家人在创业之初,要盖房,要置业,要购物,要理财。这个时期,计划的作用就非常重要。为了长远的家庭目标,可能会牺牲一些消费上的利益,可能要节衣缩食。我国的发展也是这样,建国之初为了整个国家的建设布局,牺牲了一些生活质量。轻工业要给重工业让路,农业要支援工业,那只是特定时期的特定政策,为了长远目标牺牲眼前利益的权宜结果。可是有些人就此得出计划经济落后、市场经济先进的结论来,是非常错误的。难道你自己没房子没工作的时候,就毫无顾忌地吃喝玩乐吗?这样的生活没有长远的发展来支撑,能长久吗?我国后来实行改革开放,走市场经济道路,那也是在计划经济打下雄厚基础的情况下才行的。如果没有原有的基础,拿什么来改革开放?
第三,只有中国政府才有计划经济思维。
这种误解不但可笑,而且无知。且不说历史上和现在的一些公有制国家普遍实行计划经济制度,就是在资本主义的榜样——美国也有计划经济。1929年,经济危机席卷世界。1933年,美国总统罗斯福实行“新政”,终于使美国从崩溃的威胁下复兴。罗斯福新政的核心思想就是凯恩斯主义,也就是国家资本主义。凯恩斯主义强调国家调控和干预,用我们习惯的观点来看就是计划经济思维。原来,资本主义国家也搞计划经济,还大搞特搞。为什么?因为能解决问题。这再一次说明,用什么经济手段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好的经济结果,保证人民群众的经济生活。
即使现在,美国也带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比如她的交通系统、能源系统,很大程度上都是国有的,都要实行国家调控。难道你能说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搞计划经济就是离经叛道吗?再说到物价,美国有时也会动用行政手段来调控物价,其实也是计划经济。不过,由于美国很富裕,这种手段比较少用到罢了。但是如果需要,美国联邦政府是会进行干预的。
第四,干预物价会造成不公平,甚至使企业倒闭。
这个其实不用太担心,各行各业该涨价的早都涨了。现在的调控不过是在过度涨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可能会使企业的盈利空间比从前稍小,但还不至于完全消失。调控同时还能起到淘汰落后产能的作用,一些经营水平不高的企业,如果可以在调控过程中淘汰掉,对社会生产效率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本次发改委干预价格,涉及的基本上都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必需品。这个干预措施是临时的,一旦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得以改善,就会取消干预。总之,干预十分有必要,干预不会太长久,干预正在起作用。
为了保护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临时牺牲一下少数商家的利益,有时候,政府的选择就是这样简单。
随风 - 2008-1-23 9:29:00
发改委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机制
针对六大类生活必需品企业提价须提前10天上报
□综合京华时报、北京晨报报道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昨天对外发布《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自2008年1月15日起,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机制,对粮食、食用油等与百姓生活联系密切的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管理,企业提价须提前10天上报。国家发改委强调,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干预措施。
“自1993年以来,价格部门如此大规模的实行价格干预措施还是第一次。”中信证券(72.57,0.00,0.00%,股票吧)宏观分析师陈济军指出,这样高规格、大范围的价格干预政策是15年以来罕见的。
15年来首次采取干预
《价格法》和《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中规定:在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等非常时期,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权利采取干预措施。“非典”时期,发改委曾对部分药材实施临时价格管制。不过,像这次这样如此高规格、大范围的价格干预政策在近年的中国从没有出台过。
“新措施主要是为了缓解今年上半年,特别是春节前后的物价上涨压力,遏制物价上涨进一步蔓延。”中信证券宏观分析师陈济军表示。不过此次力度还是让他感到意外,“自1993年以来,价格部门如此大规模的实行价格干预措施还是第一次。”1993年,中国当时的CPI(物价指数)达到惊人的10%以上。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袁钢明表示,在春节到来之际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仅有利于缓解第一季度特别是春节前后百姓集中采购年货带来的涨价压力,也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干预品种]
粮油等百姓菜篮子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
解读:国务院批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必要性有两点。
一是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已经明显上涨。去年5月份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8月份以来,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连续5个月超过6%。今年1月上旬,36个大中城市豆油、猪肉、牛肉和羊肉零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8%、43%、46%和51%。价格上涨对广大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是一些企业趁机哄抬价格。有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有的囤积居奇、搭车涨价;有的超过成本增加幅度不合理涨价;有的提前宣布涨价消息,制造涨价舆论,哄抬价格;还有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造紧张气氛,推动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
[干预行业]
粮油奶调价国家说了算
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在提价申报时,书面申请的内容应包括提价的幅度以及提价的理由,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实际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解读:界定企业是否“达到一定规模”,主要参考其商品的市场份额是否比较大、影响面比较广。因为方便面、食用植物油、乳品生产这三类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少数大企业的产量在全国市场占有较大比重,所以规定这三类行业中的12家企业在提价前必须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干预措施]
厂家涨多少都得先申请
这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规定了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两种干预措施的操作办法。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企业申请提价的商品及服务单位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
批发、零售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
解读: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是有区别的。
一是对象不同。需要提价申报的经营者主要是生产企业;而调价备案的经营者主要是批发、零售企业。
二是受理机关不同。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经营者需向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经营者主要向市或者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零售商和批发商可以按规定向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时间不同。提价申报是要求企业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调价备案是企业调价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调价结果,政府保留干预的权力。
四是幅度不同。提价申报是不论提价幅度高低均需申报;调价备案则是提价水平超过规定幅度才需要备案。
[企业利益]
措施见效后恢复企业定价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当企业提出调价申请,政府只有在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调价幅度不合理的情况下才进行必要的干预。企业如果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
解读:国家发改委表示,这是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强调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将及时解除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