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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森 - 2008-1-11 15:01:00
满城风雨 宝马车“沦陷”

  2007年2月16日早上6时30分,下着瓢泼大雨,永国涂装公司的小黄驾驶着公司的宝马车,由西往东行驶到五洲大道至高东镇方向的地方联络道,只见前方道路“烟波浩渺”。小黄小心地沿着道路开去,车轮四周不断溅起水花,忽然,车身一震,宝马车瞬间“沉”在水坑中不动了。小黄赶紧拨打“110”报警,并向宝马车销售商——上海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诚销售公司)电话求助。7时15分,交警赶到现场,测得当时路面积水深度约为70公分,宝诚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派来了牵引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宝马车“移”到牵引绳索长度的范围内,最后将宝马车从水中“捞起”,送往修理厂维修。

  “当时这辆车因为进水导致发动机及其他零部件损坏,我们询问客户,这个发动机是维修还是更换,更换比维修要多出近2万元,但维修后的发动机保修期只有三个月,调换的发动机保修期是两年,最后客户选择了更换,并支付更换发动机的费用18万元和其他零部件维修费6.27万元。”负责检测维修的宝诚销售公司人员表示。

  “伤筋动骨” 24万发动机损失谁买单?

  抛锚事故发生后,宝马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立即对发动机之外的车身损失6万多元进行了定损核赔,但对发动机的损失18万元却拒绝核赔。2007年7月,永国涂装公司只得将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告上法庭,后又追加了浦东工程公司作为第二被告。

  “这条路段经常积水成患,车辆行驶过这里,熄火和牌照被冲走是常有的事,公安部门也常常因此类事故接警出动维持交通秩序。”永国涂装公司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和浦东工程公司作为道路养护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却疏于管理和养护,使得原告车辆因遭水淹导致发动机及其零部件损坏。两被告没有尽到其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对宝马车熄火抛锚这起事故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永国涂装公司最后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赔偿其车辆发动机的修理费损失18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五洲大道道路的审批是在2007年6月完成,8月才移交给我们管理,而原告发生事故是在2007年2月,远远早于移交时间,那时公路还是由浦东工程公司在管理,”公路管理署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感到十分冤枉,“我们还不是该路段的养护管理责任人,道路都没有移交,怎么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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